規格:10mg
有效期:36個月
批準文號:國藥準字 H20213184
1. 用于擇期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成年患者,以預防靜脈血栓形成(VTE)。
2. 用于治療成人深靜脈血栓形成(DVT)和肺栓塞(PE);在完成至少6個月初始治療后DVT和/或PE復發風險持續存在的患者中,用于降低DVT和/或PE復發的風險。(血流動力學不穩定PE患者參見【注意事項】)
3. 用于具有一種或多種危險因素(例如:充血性心力衰竭、高血壓、年齡≥75歲、糖尿病、卒中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病史)的非瓣膜性房顫成年患者,以降低卒中和體循環栓塞的風險。
在使用華法林治療控制良好的條件下,與華法林相比,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體循環栓塞風險方面相對有效性的數據有限。